本校各單位:
《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用)》已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莆田學院
2018年6月13日
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用)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資產的合理配置,減少重復購置和資金浪費,實現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確保教學、科研實驗順利進行,按照資產管理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儀器設備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教學科研使用前提下(不論經費來源)均應創造條件對其它部門(或個人)開放使用,實現資源共享,以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教學、科研服務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條 儀器設備共享實行學校和部門兩級管理體制。資產設備處為共享儀器設備目錄統一發布的管理部門(在校園網上發布),儀器設備所屬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參與共享儀器設備的條件
(一)單臺價10萬元(含)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
(二)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維護。
(四)能夠保證提供足夠的對外服務機時。
第五條 資產設備處在校園網上公布將參加共享儀器設備的相關資料,并保持適時更新。
第六條 為了維持共享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共享儀器設備使用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及分配方案標準由人事處核定,財務處報物價部門審批。
第七條 共享儀器設備所在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如下:
(一)共享儀器設備所在部門根據學校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制定共享儀器設備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人事處核定。辦法應包括人員配合產生的管理費用、儀器設備損耗的折舊費、耗材等。
(二)保證儀器設備完好供借用人正常使用,并提供及時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不允許無故拒絕共享。
(三)做好安全和儀器設備使用及維護情況臺賬。
(四)在提供服務時為借用人保守技術秘密。
第八條 申請使用共享儀器設備的借用人職責如下:
(一)借用人至少需提前3天向儀器設備所在部門預約申請(填寫《莆田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經相關人員和有關領導批準簽字生效,設備所在部門應在收到申請的3天內作出答復,以便該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前做好準備,以保證儀器設備按時正常運轉。
(二)借用人須按預約時間使用共享儀器設備,因使用人原因未能按時使用共享儀器設備造成樣品、試劑等的浪費,后果責任由借用人負責。
(三)借用人在使用共享儀器設備的過程中,應遵守共享儀器設備所在部門的有關規定,服從操作人員的管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動用其他設備,注意維護實驗室的環境衛生秩序和安全(包括信息系統類安全)。
(四)實驗完成后,認真填寫《莆田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確認表》,及時清理所用物品,按規范做好善后工作。
(五)向有關部門提供《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和《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確認表》。
附件: 1.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doc
2.莆田學院共享儀器設備確認表.doc
莆田學院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發